一、撬装加油站的手续
(一)撬装加油站手续
1 .由市经贸局提出,报市经贸委审批,省经贸委审批。(省、市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,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)。
2.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准的文件,向规划、国土、建设、消防、安监、环保等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。
3.撬装加油站建成后,应当报规划、土地、建设、消防、环保、安全监管和技术监督等部门批准或者发证。
4.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,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,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合格,核发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。
(二)撬装加油站申请人资格
1、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,并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供油协议;
2、符合城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;
3.加油站的设计和建设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;
4.加油站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、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;
5.具备成品油检验、计量、储存和消防安全知识的技术人员;
6.从事海洋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(船),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,还应当遵守港口和水上交通安全、防止水污染的有关规定。
(3)申请材料(一式五份)
1、新建加油站申请报告;
2. 新建加油站申报表;
3.成品油经营供油协议;
4、市规划局的《建设用地许可证》;
5、市国土资源局《建设用地批准证书》、《建设用地告知书》;
6、市公安消防队选址;
7.市安监局的选址审查意见;
8、市环保局选址审查意见;
9.工商预登记。
(四)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调查、审查和核实
1、选址应当符合xx市加油站规划和《xx省加油站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;
2.遵守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》等国家标准和法规。